危房改造补助金一般是多少标准?

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是依据其申请危房的人群类型以及危房的登记来确定的,其中五保户的一级、二级、三级危房,户均补助依次为2万元、0.5万元、0.3万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依次为2万元、1万元以及0.5万元,三者的二级危房补助均为0.3万元,三级危房补助为0.2万元。
法律依据: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途为,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村函[2009]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节能建筑材料购置、节能技术使用、取暖方式改进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是什么
1、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如下:
(1)农户拆迁楼房补贴3300元每平米;
(2)预制砖结构补贴2800元每平米;
(3)砖瓦房补贴2400元每平米,草房补贴1900元每平米;
(4)农村困难户,一级危房补贴5000元;二级危房补贴3000元;三级危房补贴2000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危房合法强拆的程序是怎样的
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状况;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文书。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如下:
1、农户拆迁楼房补贴3300元每平米;
2、预制砖结构补贴2800元每平米;
3、砖瓦房补贴2400元每平米,草房补贴1900元每平米;
4、农村困难户,一级危房补贴5000元;二级危房补贴3000元;三级危房补贴2000元。
危房合法强拆的程序是怎样的
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状况;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storbis.com/306261.html